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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共设施

第二节 公共设施





建县后,城镇公共设施逐年增加,群众反映“半截路、半截水、半截灯”的问题基本得到
解决。1975年到1980年自筹资金13万元,国家拨城市维护费24万元,共计37万元。1975年修筑
镇内第一条水泥路面1075延长米。1976年修截流沟3750米,清运土方 8.5万立方米,造林7500
株。1973年修筑自来水塔1处,深水井1眼,自来水主管道延伸3000米,支管道延伸2000米,入
户率达 90%。中心大街水泥马路延伸到3536米,铺设人行路,栽树70万株。南北街道修筑水泥
路面6条,1560延长米。1984年修筑地下水管道5017米,筑检查井114个。全镇设置路灯83盏,
新建公共厕所40个,设垃圾箱240个,购置卫生车7台、吸粪车1台、洒水车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