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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建设

第二章 农村建设




解放前,本区域农村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很低,居住条件很差,解放后到建县前,除向
阳、平阳、永安、东海、银峰等公社所在地有几处砖瓦建筑外,乡村均为土草结构房屋。建县
后,由于长期受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影响,农村居住条件变化不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农村住宅建设发生巨大变化,到1985年末,全县14个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基本实
现砖瓦化。农民新建砖瓦结构住房14910栋,占农村总户数31%,总面积119.28万平方米,有49
个村吃上自来水,占27.8%,受益人口达4.45万人。新建公共厕所250个,修砂石路面积 354公
里,占农村道路总长78.6%。乡道绿化占 83%,村屯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的有156个村,占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