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征购

第一节 征购





鸡东建县初期,国家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粮食征购工作情况较好。到
1969年,由于推行“高指标”、“高征购”,加之提出交售“爱国粮”、“红心粮”等错误口
号,购过头粮,造成严重后果,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当年全县购过头粮达1408万斤、如平阳
公社,当年完成征购粮240.2万斤,结果返回108.9万斤。全县还动用储备粮 628万斤。包括运
费、人工费损失达1.7万多元。尤为严重的是1972年,全县粮食征购1020万斤,退库 1630万斤。

1972年以后,随着国家粮食政策的贯彻落实,粮食征购工作逐年好转。1978年国家实行了
超购奖励政策,全县支付超购奖90万元。1979年支付加价奖 202万元。国家又把粮食收购价提
高30%,调动了农民的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坚持兼顾三者利益,该购的在做好工
作的基础上购上来,该留的如数留下来(三留:种籽、口粮、饲料),做到让农民心中托底。特
别是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统购政策上,取消了粮食派购,实行合同制,大大激发了农民
的生产积极性。从此全县的粮食征购工作一直完成得既快又好。1984年完成征购5000万公斤,
为历史上最多的年份,1985年虽遭受历史上罕见的旱、涝、风、雹、冻等严重自然灾害,征购
粮仍完成3500万公斤。

几个年度粮食购进数量比较表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