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供销合作社
第三章 供销合作社
解放后,此地农村相继办起了农民自愿集股的供销合作社。1947年有永安、东海、平阳和
向阳 4个供销社,到1949年已遍及区、村(有的是联村)。供销社实行民主管理,干部由群众选
举,职工由社员代表推荐;一切重大问题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供销社的成立,促进了工
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积极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随着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
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农村私营商业并入供销社,从此,供销社成为农村中唯一的商业组织。
1958年,供销社从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废除了社员代表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并
从1965年开始逐年退还股金。1982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供销社恢复了民办性质,改
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重新吸收社员入股,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监事会和理事会,
县供销社改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济联合实体。
供销社从创建以来,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指引下,发扬艰苦创业,勤俭办
社的精神,不断发展壮大。建立较早的东海供销社,1948年只有资金东北币780万元(折人民币
780元),到1985年,已拥有资金13.2万元。在供销社的发展历程中,出现了许多动人事迹。平
阳供销社第一个采购员刘思江(现已离休),怀揣大饼子,携巨款远行万里采购押运货物,从无
差错;全省供销系统劳动模范、原平阳供销社金城分销店经理曲桂林,1965年在特大洪水面前,
不顾自家被淹,奋力抢救货物,在苞米楼上卖货。常年为群众送货上门,送生产资料到田间,
受到群众称赞。老一辈的艰苦创业精神,不断发扬光大,他们的事迹成为教育新一代供销职工
的生动教材,至今尚传为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