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应
第二节 供应
一、原 煤
原煤供应分地销和外销。本县地销原煤不多,年供应量在4000吨左右。因小煤矿多,居民
用煤多从小煤矿购买,而物资部门供应的原煤,用户主要是单位,正常供应单位为 180户,物
资部门实行管供、管用、管节约。外销原煤每年约在50万吨左右,1985年为60万吨。主要销往
辽宁、吉林和本省各市县。
二、木 材
本县所需木材,县内每年提供 2万立方米左右,材种多为桦木、柞木和杨、椴木等,针叶
材从外地调入。供应方法,由县计委下达分配指标,物资部门按指标供应。实行管供管用,在
木材的管理上,实行综合利用。
三、金属、机电、轻化材料
这类产品由物资公司统一经营。为掌握全县需要,对所有厂、矿企业的设备拥有量和正常
需要量等进行登记、立卡,按需要供应。
1965年由物资部门供应的金属、机电和轻化材料有20种,到1985年,达到了40种,其中钢
材和木材,不仅品种增加,年供应量也大幅度上升。钢材的供应达 1600吨,木材达10842立方
米。
四、建筑材料
随着基本建设项目的逐年增多,建筑用水泥、玻璃等物资供应量也逐年增加。供应范围更
加广泛,品种也不断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