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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卷烟

第二节 卷烟





卷烟市场由烟草公司统一安排。卷烟的、调拨、分配、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本
县到1985年已拥有卷烟批发网点12处,销售网点782处。其中全民87处,集体 167处,个体528
处。1985年销售各种等级卷烟199万条。

全面地贯彻了《烟草专卖条例》,本县烟草专卖局在宣传贯彻《条例》的基础上,对全县
卷烟市场实行管理,不断检查。几年来,共查处违犯《烟草专卖条例》户80户(其中国营 10户,
集体10户,个体60户),收缴罚没款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