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管理
第三节 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是从1979年开始试行的。当时主要对工商之间,农商之间的经济合同组织
签约和鉴证。到1983年共鉴证工商合同 5056份,金额达2627.2万元;农商合同33688份,金额
达3765.6万元。
1984年废除工商、农商合同,管理鉴证范围改为购销、建筑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
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和科技协作等10项合同。经工商部门组织
签约并鉴证,承认其合法性,在法律上予以保护。1984年和1985两年,共鉴证购销合同、建筑
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借款合同 163份,金额为1092万元。为调解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经
济纠纷案件,于1985年成立了鸡东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当年处理纠纷案件10起,仲裁 3起,
并对40个单位的38份建筑承包合同进行了检查,查处违法合同8份,确认无效合同3份,收缴罚
没款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