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商标管理

第四节 商标管理





本县对商标的管理,一直是执行1963年修订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来,随着“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彻,企业自主权的扩大,许多企业对注册
商标的专用权日益重视,要求给予法律保护。从1978年到1985年,共有 6户企业申请注册商标。
即:鸡东农机修造厂的 《联农牌》榨油机;鸡东白酒厂的 《哈达河牌》白酒;鸡东橡胶厂的
《鸡冠山牌》轮胎;鸡东县机械修配厂的《八楞山牌》台虎钳子、《前进牌》疏水器和鸡东酱
菜厂的《双鸡牌》米醋。

商标注册权限属省和国家工商局,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对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和补发注册证等核转,并对商标注册后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配合
有关部门对使用商标的商品,发现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明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