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第五节 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个体工商户发展较快。到1985年全县各类个体工商业户达到1209
户,其中:商业675户、修理业137户、服务业63户、运输业46户、手工业223户、饮食业114户、
建筑业9户、其它2户。在兴办个体工商业中,安排城镇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就业 515人,
农村非农业人口1165人。

为了更有效地实行对个体工商业者的领导与管理,于1982年成立了“鸡东县个体劳动者协
会”。其任务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令,交流业务经验。
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修改章程和选举领导机构,解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