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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价

第二章 物价


新中国建立以前,本地区工业品和农产品比价极不合理。在民国初期,以半截河、平阳镇
等地为例,工业品价格很高,而农产品的价格极低。当时花布售价每尺6—8分,“洋”油每斤
1角2分,而大豆每斤只卖1分1厘,小麦1分到1分 4厘。这样就造成了谷贱伤农、人民贫困和市
场的虚假繁荣。

日伪统治时期,工农业产品的比价相差悬殊,粮价低到每百公斤1元左右。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国家发布了“关于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终止了几十年来的
物价波动。

为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在第一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对主
要粮食收购价格,小油料价格及猪、禽价格多次进行了调整。1960年到,1962年的自然灾害时
期,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由于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生产,市场物价
形势迅速好转,有计划地逐步调整了不合理价格。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工作受到了严重干扰和破坏,粉碎“四人帮”后,恢复物价管
理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经济体制的改革,有计划、有步骤
地改革了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办法,使物价工作出现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