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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量

第二节 计量





计量器具,在本地使用历史已久,民间早期使用的秤、斗、升、尺等器具样式多,计算单
位不一。斗、升由于粮种的重量不同,计算标准也不同。秤,分杆秤和盘秤两种,16两为 1斤;
尺,为十进制,但不尽一致,长短之间可相差10—15毫米,1933年以后,本区域一律使用日本
制计量器具,秤,10两为1斤,尺仍为十进制。

解放后,到1959年全国计量制度基本统一。长度以尺或米为基本单位,重量以斤或公斤为
基本单位。

1971年以前,本县计量器具的使用,基本上处于自由状态。1972年以后,逐渐开展了计量
器具的鉴定检验与修理工作。1978年,在原有20公斤四等砝码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基础
上,增加了压力表、天平等器具。

1984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计量信得过”活动,到1985年,先后有17户商业企业被评
为“计量信得过”单位。同年,通过对工业企业进行计量定级、升级工作,有20户企业定为二
级计量合格单位,1户定为三级合格单位。

历年计量器具检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