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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方各税

第三节 地方各税





一、屠宰税

屠宰税是对税法规定的几种牲畜,在屠宰时向屠宰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973年试行
工商税以后,企业交纳的屠宰税合并于工商税。屠宰税只对个人或集体伙食单位征收。

屠宰税的征税范围,本县主要是猪、羊、牛三种牲畜。在试行工商税之前,屠宰税的税率,
企业为8%,集体伙食单位或个人实行定额征收。

屠宰税率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



国家对屠宰税还区别情况作了减免的规定:如少数民族在庆祝自己的节日,屠宰自食的牛
羊;部队、军事机关自养自食的牲畜;养猪者因伤、病死的猪;确有困难的“五保户”、军、
烈属、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二、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在本县征收的范围主要是乘人汽车、载货汽车、机动脚踏车。1973年
试行工商税后,企业交纳的牌照税合并于工商税。此后只对个人征收,1976年对个人的自行车
使用牌照税暂时停止征收。

牌照税征收定额标准表



为体现国家税收政策,对一些有特殊用途的车船可免税。如农业生产用车船、专为消防和
公共事业的消防车、洒水车、救护车、垃圾车;军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和残废人用车免税。

三、牲畜交易税

对牛、马、骡、驴等牲畜,在成交时按交易价格向买方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5%。本县只
对个人购买的牲畜征收交易税,征收额历年都很少。

四、契 税

契税,是对房屋买卖、典当、赠予或交换时,凭所有证由承交人交纳的一种税。税率为6%。
属于县级地方财政收入,由税务部门代征。

五、工商税

1973年税制改革,全面试行工商税。把原来向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
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合并改为工商税。工商税是继工商统一税之后,是本县最大的
税种,占工商税收的92~~95%。

(一)工业税率表



(二)农、林、牧,水产品采购税率表



(三)交通运输税率表



(四)商业零售、服务及其它业务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