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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币

第二节 货币





解放前,此地货币几经变换。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以前,市面上流通的主要有“吉洋”
(自卫军李杜发行的)、吉林永衡“哈洋”、“官贴”和铜制钱和银元等。在边远村屯,还存在
少量的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

伪满大同二年(1933年)以后,市面上流通的主要是伪满洲帝国中央银行发行的“国币”,
票面有百元、拾元、伍元、一元、五角等, 一角、五分为白铜贷币, 一分、五厘为清铜币与
“国币”等值同价。

1945年光复,当时市面上不仅有伪 “国币”和“苏联红军票”混合流通, 时而还有苏联
“卢布”出现,直到1946年秋苏联红军撤出。此后,在本地市面上流通的则是牡丹江实业银行
发行的流通券和合江省政府发行的“东安票”,后为东北流通券所取代。

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东北银行发行的流通券,使用人民币。从1955年3月
1日起,国家又发行了新版人民币,以新人民币1元折合旧人民币1万元的比价收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