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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事业

第四节 保险事业





1984年以前人民保险事业由人民银行承办。1984年1月1日设立鸡东县保险支公司,全面开
展保险业务。通过改革,本着集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防止火灾损失,增进社会福利的
原则,发展了保险事业。

1984年,因为公司初办,当年只开展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等三项保
险业务,承保额为7654万元,保费收入33万元,当年赔款15万元。1985年,由于参加保险的意
义逐渐被社会和人们所认识,保险业务有了新的进展。根据社会保险需要,增加了铁路货物运
输和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二项保险。当年承保额达到8745万元,保费收入42万元。为1985年因水
灾、火灾和汽车肇事等143起案件赔付款 41万元。使受灾的企业和个人尽快恢复了生产和生活。

1984年——1985年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