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老干部工作
第九节 老干部工作
1981年10月,县委成立老干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 6月将办公室改为老干部
局。
1985年,全县离退休干部达到1129人,其中: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 1人、抗日战争时期14
人、解放战争时期559人。在离退休干部中,原处级9人、按副处级待遇的66人、科级52人。
1982年7月 29日,县委制定了《鸡东县老干部工作试行条例》。贯彻了“政治待遇不变。
生活待遇略微从优”的政策。从1983年到1985年,为老干部拨款2673000元,解决212户老干部
的住房。为老干部的子女安排了工作。县医院设立20张床位的老干部病房。老干部的医药费,
企业开支的实报实销,县财政开支的优先照顾,超支部分年终一次结清,基本作到有病应治必
治,药品应用必用。1983年以来,为有困难的老干部解决补助费160050元。1984年 5月县政府
根据老干部工作需要,拨给老干部林地45亩,营造老干部林。1985年建老干部活动楼1675平方
米,并拨给面包车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