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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鸡东县人民委员会,1965年1月1日设立,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县级行政机关。办
事机构设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监察科、劳动科、计划委员会、统计科、物价委员会、工业科、
交通科、手工业管理科、农业科、林业局、水利科、农业机械科、商业科(与县社合属办公)、
财政科、粮食科、税务局、农业银行、市场物价委员会、文教科、卫生科、广播科、公安局。
1965年 5月增设物资科、农电科。1966年统计科并入计委,撤销物委,将物价纳入计委,工商
行政划归税务局。

鸡东县革命委员会1967年 4月成立。办事机构设办公室、生产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群众
工作委员会、武装委员会。委、办设组:




职能机构撤销科、局,设工交革委、农林革委、财贸革委、文卫革委。1968年农林革委改
为农业革委,财贸革委改为商业革委、粮食革委。设计划革委。生产委员会改为生产指挥部,
撤销群众工作委员会,建立群工组归政治委员会,撤销武装委员会及所属各组,建立中国人民
解放军鸡东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设科技科。1969年设战备办。1970年撤销基层革委、恢
复文教科、卫生科、粮食科。县联社改为农副科。设民劳科、计统科、水电科、工交科。1971
年设农牧科、财政金融科、工商科。撤销工交科,恢复工业科、手管科、交通科。1972年撤销
公安军管小组、计统科、民劳科、水电科、财金科,恢复计委、民政科、劳动科、水利科、农
电科、财政科、税务局。农副科改为县联社。设保卫部、煤炭管理科、知青办公室、计划生育
办公室。1973年恢复人事监察科、广播科。设建设科、畜牧科、信访办公室、档案科、知青办
划归县委。1974年撤销生产指挥部、政治部、保卫部,恢复公安局、物资科,设工交办、农林
办、财贸办、文卫办,战备办改为人防办。1975年设外事办、地震办。1976年设社队工业办,
手管科改为第二工业科,科技科改为科委,外事办改为外事科。1978年信访办改为信访科、外
贸办改为外贸科、林业科改为营林局,外事科改为外事办。1979年恢复统计科、物价科,撤销
文教科,设教育科、文化科,设标准计量科。

1980年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撤销地震办,将知青办划回政府序列并入劳动科。
1981年设司法科、民族宗教科、土地办,将物价科改为物委、建设科改为建委,农电科改为电
业局。1984年设审计局、国家安全组,同年 5月实行机构改革。县改府设办公室,归口有信访
办、人防办、外事办。经委归口的有工业科,后改为工业公司,第二工业科改为二轻公司,煤
炭科改为煤炭公司,计量科改为计量所,电业局改为电业管理总站,乡镇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
公司、设建材公司。保留计委,归口的有物资科改为物资综合服务公司。设农委 (与农工部合
属办公),农林办改为农牧渔业局, 农业科改为农业总站,农机科改为农机总站,畜牧科改为
畜牧总站,水产的事业部分成立水产管理站,企业部分设水产公司。保留浆果公司、土地办。
撤销文教办、民族事务科。保留教育局(内含工农教育办)、文化局、科委、卫生局 (内含爱卫
办)、 统计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物价局、审计局、劳动局、人事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局、
司法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建委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保留财政局、税务局、粮
食局、商业局、工商局、科委、广播电视局。1985年 5月撤销工业公司、建材公司,纺织工业
公司其所属企业归经委。撤销农牧渔业局,恢复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水产局、计量局、
二轻局、电业局、乡镇企业局。档案局划为政府序列。1985年12月设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
国家安全组改为国家安全局。到1985年末属于县政府序列的有46个委、办、局。

1965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包括县人委、县革委)机构变化表
(第一表)



(第二表)



(第三表)



县人民政府领导人更迭表
(第一表)



(第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