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节 乡(镇)人民政府
1946年建立民主政府后,实行区村制。本区域设向阳、永安、下亮子、平阳、新兴 (今银
峰乡)、哈达、东海、兴农等8个区,1949年将区政府改为区公所(县政府派出机关),设区长、
副区长、秘书和民政、财粮、农业、公安助理。村设村长、副村长、文书(半脱产)。
1956年实行乡、村制,本区域设半截河、向阳、友谊、永安、永丰、银峰、得胜、鸡林、
前进、金城、永和、长安、下亮子、综合、友好、东海、兴隆、哈达、兴农、哈达砬子、安平
和平阳镇等22个乡、(镇),乡(镇)设乡(镇)长、副乡(镇)长、文书。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的社、
队制,年初小乡并大乡,同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
1965年建县时,从密山县、勃利县和鸡西市划入13个公社,从银峰公社划出 4个大队成立
鸡东镇公社。公社配主任 1人和副主任1到2人,秘书、民政、财政、文教、公安助理各 1人。
1976年从平阳、下亮子划出2个大队建立前卫公社。从建县到1983年,全县共14个公社,1个镇。
1985年9月在鸡林公社进行政、社分设、恢复乡村建制试点。1984年3月全面实行政、社分设。
共设14个乡、1个镇人民政府和15个公社经营管理委员会。
乡(镇)设乡(镇)长、副乡(镇)长、秘书和民政、司法、计划生育助理员和武装部。公社经
营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会计辅导设农技、畜牧、水利、农机、林业等站。1984年12月
撤销公社经管会建立农工商联合公司。1985年 12月撤销农工商联合公司。全县有179个村民委
员会,设村长、副村长、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