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二编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建县时鸡东县人民委员会设公安局,是县级侦查机关,负责全县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设秘书、治安、政保、预审等股。“文化大革命”中,1966年11月公安局被“红色造反派”夺
权,由“群众团体”组成临时领导班子主持工作。1967年 4月成立鸡东县革命委员会设保卫组。
1968年 1月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鸡东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
组。1972年公安军管小组改为鸡东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4年撤销鸡东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
恢复鸡东县公安局。1979年县公安局配备副县职局长,并将股升格为科。到1985年末县公安局
设秘书、政保、政工、治安、刑警、预审、保卫、消防监督和外事等科。
1965年建立鸡东县武警中队(现役),负责看守所的警卫工作。1968年划归县人民武装部领
导。1974年改由牡丹江地区武警大队和县公安局领导。
1965年在平阳、永和、下亮子、综合、向阳、明德、鸡林、银峰、鸡东镇、永安、兴农等
边境公社建立公安派出所,在东海、兴隆(今新华)、哈达等公社设公安特派员、1967年“文化
大革命”期间改为公社保卫组。1974年恢复公社公安派出所和特派员。1976年全县划为边境地
区管理。又增设东海、哈达、新华等公社公安派出所。同年建立前卫公社公安派出所、南山派
出所和林业派出所。
1965年在石河北大桥、红火大桥、保安大队设边境公安检查站。
1976年改为边境县后,撤销原站,在与鸡西市接壤的鸡冠山南北和太阳、保安建立 4处边
防检查站。1981年移交给边防武警大队。
1970年12月建立鸡东县消防队(现役军人),归县人武部领导。1974年移交给县公安局。
1981年1月建立边防武装警察大队,负责边防管理。1983年1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鸡东县大队,隶属公安局和鸡西市武警支队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