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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安

第二节 治安





一、户 籍

鸡东建县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人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常
住、暂住、变更与更正加强了管理,严格手续制度和人口统计工作。严格控制了农转非人口。
从1970年开始对盲目流入边境地区的人口实行收容遣送。随着对内搞活政策的实施,人口流动
较大,户籍管理适当放宽。对农村人口进小城镇办第三产业,允许办临时户口,供应议价粮。
对外省、市人口允许进入边境地区谋生。

二、特种行业管理

鸡东建县后,对旅店业、修理业、刻印业、旧货业加强了管理,对促进社会治安收到明显
效果。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营和集体经济实行承包,个体厂、店应运而生,发展
很快,经营形式从集中转为分散,从业人员新成份多,缺乏管理知识,许多单位无章可循。1983
年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了整顿,在特种行业中,有旅店24户、刻字11户、旧货业75户、修理业
39户、电修业17户,配合工商局重新审查登记,准予换发执照的150户、补发6户、缓发 1户、
取缔 9户。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训练,帮助他们提高警惕,增强识别能力,发现形迹可疑者立
即报告。同时健全了各种制度。

三、加强治安防范

在城镇主要是控制社会面,控制阵地,掌握成年人口面,掌握重点人的动向,配合街道、
厂、矿治保会和联防组织密切注视犯罪分子的活动踪迹。

农村由于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民占有的生产资料大幅度增长。1983年在东海大队进行
安全防范试点。①整顿和健全治保会,明确了治保会的工作职责,合理的解决了干部报酬。②
指导农民修建畜舍、仓库、车库、机房、并采取防范措施。③建立“两户一体”档案。掌握生
产资料和重要生活资料布局,明确保卫目标。由派出所和大队签订安全防范合同书。④建立和
完善“安全保卫”、“爆炸物管理”、“现金管理”等各种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