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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建立鸡东县人民检察院,编制 6人,是县级法律监督机关,设检察委员会,重大案
件由集体讨论决定。“文化大革命”中,1966年检察院被“砸烂”。

1978年恢复鸡东县人民检察院,编制 9人,1979年10月编制增至19人。设办公室、批捕科、
起诉科、经济检察科和法纪科,恢复检察委员会。1982年4月增设监所检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