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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所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78年设专职人员负责监所的检察工作。对收押犯的管理改造实行监督,对鸡东县看守所
和育新劳教所(1983年10月移交给鸡西市检察分院)实行定期检查,配合公安、法院就执行监改
方针,押放手续、教育措施、监所管理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看守所的安全。
建县以来没有发生严重违法乱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