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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四章 司法行政




1981年1月鸡东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编制5人,1985年改为司法局。主管法制宣传、公证
律师、指导调委会工作。

1982年各公社配司法助理员,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和指导调委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