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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兵役

第三节 兵役





解放后,此地经过土地改革,劳动人民为了保卫祖国,保卫胜利果实,积极报名参军。1950
年抗美援朝开始以后,有许多人当志愿军、出战勤,参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

1954年国家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各级政府和武装部门积极工作,各机关单位和
企事业部门积极配合,宣传兵役法,执行兵役法,每年都按照全县兵源情况,制定方案,开展
宣传,报名登记,群众评议,进行体检和政审,会同接兵部队审批,发放入伍通知书,欢送新
兵入伍。

1985年,全县有97%的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其中有39.3%的父母为儿子报名应征,有12%
的兄为弟、弟为兄报名应征,还有 6对兄弟争抢报名应征。建县以来,在每次征兵工作中,始
终坚持征兵标准,把优秀儿女送给部队,其素质一年比一年提高。

建县以来为部队输送兵员政治、文化结构比例表
单位:%


注:“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有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