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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界标

第三节 界标





本辖区地段立有 1个界牌、3个记号,即:玛字牌(M)廿二、廿三、廿四记号。玛字牌:在
光绪十二年(1886年)《中俄珲春东界约》中记载“今议于拉字界牌”西南大树岗子俄境与宁古
塔交界之路,添立 “玛字牌”。同年《中俄查勘两国交界道路记》 (以下简称道路记)中记载
“此牌立于老虎山下平岗处”。该牌现存,与我“吴”图标位置相符。石牌系长方形青石,地
面外高75厘米、宽39厘米、厚11厘米。朝我方有“玛字牌”和“光绪十二年立”的字样,朝苏
方只有俄文字头“M”。

“廿二记号”:在《道路记》中记载立于小西阳河源。此界号现存,与界约记的位置相符。

“廿三记号”:据《道路记》记载立于平山之麓(俄文本在平坦的一个平顶上),此处距大
沙河子喀灭诺什喀河源及入黄泥河子之数小河源不远。此记牌现存。位置与俄文本界约相符,
立于平坦高地的平顶,不在山麓。

“廿三记号”仍倒伏在568.6高地的土堆下方。现状是上部朝东,下部朝西。

“廿四记号”:据《道路记》记载,立于平岗折向东处,和吴大澂勘界图及界约相符。现
地无“廿四记号”界牌,仅有一个直径为2.5米、高1米的圆土堆,此堆被苏方用铁丝网圈上为
其控制。“廿四记号”是鸡东县与密山县的交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