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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优抚

第十四编 民政、劳动、人事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优抚





一、召开“六属”会议

1965年到1985年末共召开烈属、军属、残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拥军优属代表大会
3次。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人810名、先进集体44个,推动了全县的优抚工作,激励烈、军属,复
员、退伍军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的光荣。

二、拥军优属

解放初期,对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和荣誉军人,由村政府包耕,对单身军人包耕的粮食
由村政府代储,作为退伍后的安家费和生产基金。农业合作化以后,为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定
期定量补助和集体优待劳动日相结合的办法,使优抚对象保持当地社员中等生活水平。1965年
建县后,对优抚对象仍沿用过去的优待办法,随着生产的发展,对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进行过
2次调整。

1979年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和评定残废等级。经过普查,全县优抚对象6834户,
10425人,比原来掌握的增加42%。1982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对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进行了
调整,对烈属、老红军和残废军人实行以国家补助为主和群众优待相结合的办法,对 132名定
期补助对象每人每月增加 5元。对1982年后参军的义务兵,实行优待金,由乡、镇统筹,根据
全乡整劳力当年平均收入计算,原则上第一年发优待金 50%,第二年发60%,第三年发70%;立
功受奖者适当增发。军人本人分得的责任田,免交农业税。优待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存入银行,
作为退伍的安家费。1985年对烈属、因公牺牲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改定期定量补助为定期抚恤。

拥军优属坚持群众化、制度化、经常化。每逢 “八·一”建军节、 新年和春节,县、乡
(镇)领导带领文艺宣传队和慰问品到部队驻地进行慰问。边境的乡、镇还为部队送猪肉、鸡蛋、
粉条、豆油、鲜菜等进行慰问。中小学生为部队写慰问信,帮助军属挑水、打扫卫生。县委、
县政府每年都召开 2次“八·一”和新年驻军首长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拥军工作。基层单
位每年年终都召开军、烈属,复员转业军人座谈会。主要领导亲自到军、烈属家进行慰问,赠
送年画、春联和猪肉、粉条等慰问品。

全县优抚对象情况统计表



全县革命残废军人情况统计表



1982年至1985年全县义务兵优待情况统计表



三、安置复员退伍军人

1965年到1985年末,每年都有一批复员退伍军人。政府坚持实行“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
的原则,对复员退伍军人的生产、工作和生活进行了妥善安排。1977年到1985年末,全县共安
置复员退伍军人3031人,做到坚持原则,各得其所,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全县安置复员军人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