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救济

第二节 救济





一、救 灾

1965年到1985年的 21年中,农业生产有7年遭受自然灾害。1965、1966、1974、1981年为
洪涝灾害。1969、1971、1972年为低温冷害。1972、1981年水灾兼虫害,累计受灾面积 171万
亩,死亡9人,冲毁房屋6138间,淹死大牲畜546匹(头)。

1965年8月6日起连续降雨40多小时,穆棱河上游洪峰进入鸡东,平地水深 1.3米,淹没村
屯54个,农田33万亩,冲毁房屋5550间。在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的基础上,由国家拨救济款15.5
万元,拨救济木材270立方米,棉布14493米,棉花6910公斤,救济粮 250吨,帮助受灾农民重
建家园。

1981年遭受严重水害,全县受灾农田面积403398亩,成灾面积占 76%,粮、豆、薯亩产只
有77.5公厅。灾害损失严重,淹死5人,冲毁房屋243间,死亡大牲畜11匹(头),吃返销粮2129
万公斤。国家拨救济款87万元,拨救济棉衣1300件、棉帽1000顶、鞋 1180双、棉被800床、棉
布53000米、棉花 2950公斤。平时对丰年灾队和受火灾的城乡居民也给予临时性的救济,从而
保证灾民的生活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1965年——1985年全县受灾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元



受灾程度和国家救济情况统计表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的主要对象是“五保户”、困难户和退职的老、弱、残职工。

建县后对“五保户”除少数由敬老院供养、一部分由国家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外,其余由生
产队供养,负责供应口粮、烧柴和零花钱。由生产队供养的国家适当补给现金和实物。对困难
户视其困难程度,每年由政府核减农业税,折现金付给本人。国家对困难户还实行定期补助或
临时性补助。

1960年到 1965年精简下放的老职工,政府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发给原工资的40%,
作为困难补助费,并给报销三分之二的医药费。

1960年到1965年精简下放的老职工没有享受 40%困难补助费的,1985年对其家庭生活有困
难或本人体弱多病的实行定期救济,城镇每人每月15元,农村12元,全县共补助290人。

1985年末,全县有“五保户”576户、769人。其中老人706人、孤儿19人、残废 44人。敬
老院收养52人,由村供养699人,亲友包养 18人。供养金额107400元,平均每人每年补助生活
费150元。使老、弱、残、疾人员达到农民一般生活水平。

1985年,全县困难户4152户、22629人,占总人口的 8.7%。其中享受国家补助的3839户、
19195人,占85%。补助金额297000元,平均每人每年补助15.5元。

退职老、弱、残职工享受40%救济费的189人,救济金额6200元,人均补助320元。

三、敬老院

本地的敬老院始建于1958年,当时各公社都建敬老院。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保留了向
阳、永安公社敬老院。到1985年敬老院发展到12处,共收养189人,其中残疾3人,孤儿 1人。
工作人员46人。有砖瓦房8220平方米、电视机12台(彩电4台)、洗衣机12台、缝纫机 12台、录
音机 4台、收音机12台,还有报刊和扑克、象棋、军棋等文娱用品。主食全部细粮,豆油、蔬
菜充足。有手扶拖拉机2台、牛12头、车 12台,耕地1080亩。种粮、种菜、种烟、养猪、养禽,
并办 4处加工作坊。住房有集体间、夫妻间、光荣间、兄弟间、卫生间和洗澡间。室内卫生整
洁,衣被整齐。年节、星期天改善生活。平时还有来客饭、生日饭和病号饭。老人去世,给做
里面三新的装老衣服,实行火化。

四、自流人口安置遣送

1973年在县公安局收容审查站的基础上建立鸡东县自流人口收容遣送站,设事业编制 3人。
1977年改为中转站,承担密山、虎林2县的中转任务,编制增至7人。

1970年到1973年盲目流入3872户,9330人。对全家流入的贫下中农,并能提供大队以上证
件的,准予就地安置落临时户口,分给口粮,共安置 1840户、6640人(包括安置鸡西市自流人
口316户、836人)。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遣送回原籍 710户、800人。1976年,鸡东县划为边境
地区,控制较严,对新的自流人员,原则上全部遣送回原籍。从1974年到1985年共收容遣送自
流人口3271人,并且教育他们安心家乡生产,不再外流。对路费不足,衣着褴褛的国家给予适
当补助,派人送回原籍。

自流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