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殡葬改革
第四节 殡葬改革
县火葬场始建于1967年,后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而停建,场址转给耐火砖厂和轴承
厂使用。1977年收回场址,重建火化车间178平方米,修复火化炉2座。当年12月开始火化业务。
1979年建殡仪馆196平方米,车库96平方米。1983年建办公室156平方米,修进场路、环场路190
延长米(沙石路面)。配备专用车1台。1978年以来在火化场周围植树 3700株,到1985年已绿树
成荫,环境肃穆幽静。
从1977年开始实行平坟深葬,县革命委员会发出了布告,宣传了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的重
要意义。1977年到1983年平坟33000多座。1984年县人民政府又发出平坟的通告,平坟31258座,
占应平的70%,铁路、公路两侧基本平完。
1977年到1984年共火化尸体1789具,1985年火化1070具,火化率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