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工资
第二节 劳动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65年本县全民企业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计时加奖励、计件工资三种形式。“文化
大革命”时期把计件工资和计时加奖励当作“金钱挂帅”、“物资刺激”进行批判。1978年全
县有24个独立核算的全民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加奖励。随着城市经济改革的深入,又出现了指标
百分奖,利润分成和小集体超额计件等计酬形式。
二、调整工资
1965年到1985年职工工资共调整 5次。1971年实行低工资调整,对1966年参加工作的一级
工、1960年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57年参加工作的三级工工资进行调整。全县有1550名职工长
一级工资,月工资增加8300元,平均每人月工资增加5.35元。
1977年低工资调整,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
(包括企业干部,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和国家机关的职工),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其它
职工(不包括17级及其以上干部)不超过40%进行调资。全县升级职工3725人,月增加工资20955
元,平均每人月工资增加5.36元。
1978年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186人长一级工资,占职工总数2%。月工资增加 1189元,
平均每人每月工资增加6.39元。
1979年对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职工升级,全县升级职工 4207人,占职工总数47.1%。
月增加工资25686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 6元。同年对执行偏低工资标准的960人,月增加
工资1269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1.30元。
1983年实行工资普调。对 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 5113人,升级职工
4679人,其中升二级工资职工52人。月增加工资34340元,平均每人月增加工资7元。
1985年对在职职工19458人实行理顺工资。其中机关事业职工 6200人,月增加工资138000
元,每人月工资增加22元。企业职工13258人,月增加工资192000元,每人月工资增加14.41元,
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补助费17元,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每月增加补助费
12元,1985年改为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