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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福利

第三节 劳动福利





此地自1951年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对危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有
害、有毒物质的职工,如井下工、印刷工、粉碎工、理发员、厨师、护理员等,实行保健补助。
1978年对粉尘较大的水泥厂由国家拨款 3.5万元,进行工艺改革,实行密封除尘,创造了良好
生活环境。

1957年开始在职工中实行退休制度。1965年到1985年共有退休职工736人,退职 36人,子
女接替7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