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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电影公司

第四节 电影公司





电影公司的前身是电影管理站,始建于1965年。1980年改为电影公司,主要任务是:对县
内各电影院(队)负责供片、机械修理、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建国以来的优秀影片,大部分被禁演,银幕上反复放映 8个“样
板戏”和一些纪录片,有时还放映一些朝鲜、阿尔巴尼亚、印度等外国影片。

1974年实行“国办下交”“公社自办”的电影体制,全县14个公社普遍建立了社办电影队。
除国办电影队的机械交给平阳、向阳、永安、鸡林、兴农5个公社外,其它9个公社都购置了电
影机,从此农村社员每月可看到2至3次电影。

1980年,县电影公司,工作人员15人,到1985年全县有电影院4处,工矿企业俱乐部2处,
农村管理站15处,农村放映队154个,工矿企业放映队11个,放映网点22个,电影基本普及。

1985年,电影事业实行四级承包合同制,对电影公司职工实行经济承包合同制,调动了各
级放映单位的积极性,全年发行收入68万元,占全年计划110.3%,放映了5508场,占全年计划
的80%,观众达190万,占全年计划55%,被评为鸡西市电影系统先进单位。

1967年建成电影院,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有 800个座席。1968年开始营业,隶属于电影
管理站。1976年电影院改为独立核算单位,隶属于文教科,1979年改由文化科领导。从1968年
到1983年共演出8100场次,观众达35万人次,放映总收入92万元。1984年将原电影院移交给县
文工团做为剧场。

1982年新建 1座现代化电影院,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有1200个座席。1984年开始营业,
除放映电影录相外,还演出大型歌舞和戏曲等。1985年试行经济责任制,把各项责任制和经济
指标下达到组,落实到人。1985年放映收入53650元,发行收入27440元。由于电视普及,电影
放映场次下降,因而采取“以副养文”的措施,办舞会、开小卖店、饭店、煤矿等,总收入达
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