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学制改革
第五节 学制改革
学制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实施学前教育的是幼儿园(班);实施初等教育
的是小学和民校(识字班、扫盲班);实施中等教育的是普通中学、农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还
有实施特种教育的电视大学。
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修业年限,因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而有所变化。
小学:解放后延续旧制为6年制,四二分段,即初小4年,高小2年,1965年下学期改为5年
制。
中学:建国后为6年制,三三分段,即初中3年,高中3年。1968年缩短学制,学期年限为4
年,初中、高中各2年,和小学连在一起称 9年一贯制。1979年,起中学开始向5年制过渡,即
初中3年、高中2年。鸡东二中先向6年制过渡,于1983年恢复初、高中各3年的学制。
县办的师范班和各局主办的中等专业学习班,一般为1至3年,电大修业年限,按主办单位
规定一般为2至3年。
幼儿园(班),招收6岁的学龄前儿童。
中、小学于1970年曾改为春季始业,但为期很短,1974年以后仍恢复秋季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