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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二章 计划生育


建县初期,对计划生育进行了一定的宣传教育,部分群众对此有了初步认识,并有少数群
众开始实行。“文化大革命”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1966年至1971年平均每年
纯增人口5015人,出现建县以来人口生育高峰。

1970年,县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卫生部门设计划生育办公室。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
开展,1973年提出了晚婚、晚育,“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79年改
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从此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阶段,人口出生率由1973年30.97‰,
到1979年下降到17.10‰,自然增长率由24.27‰,下降到 12.43‰,基本做到有指标生育,有
措施不生育。1983年又调整了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原来5人增加到 16人。
乡镇成立领导小组,设专职计划生育助理员,村设专职宣传员,县、乡各单位设专兼职干部负
责此项工作,实行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家属,形成了县、乡、村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网。每年冬、
春组织人员深入农村、街道开展计划生育大会战。人口出生率由1979年的 17.10‰降到1983年
的12.56‰,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2.43‰下降到7.39‰,开创了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但工
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刀切”强迫命令的现象,1984年纠正了一些硬性规定,改进了工作作风,
到1985年末人口出生率降至9.89‰,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4.76%,节育率上升到90.62‰,出现
生育史上的最好成绩。

1983年平阳镇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出席全国计划生育“双先会”。计划生育办
公室主任刘仁及永和乡计划生育助理段文良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个人,荣获奖章、奖状。

1973年至1985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表



1973年至1985年各(乡)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比较表
(第一表)
单位‰



(第二表)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