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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婚姻家庭

第二章 婚姻家庭


此地解放前实行封建婚姻制度。1950年公布《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
一妻,废除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男年满20岁,女年满18岁,双方自愿到政府登记结婚。1965年
建县后,由县民政部门委托公社负责婚姻登记。1980年公布新《婚姻法》,进一步保护了妇女、
儿童和老人的合法利益,实行计划生育,婚令改为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