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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舍己救人

第一节 舍己救人





1967年6月 24日,中国人民银行鸡东县支行农贷员、中共预备党员刘玉林去密山执行外调
任务,路经黑台水库工地,为抢救一名落水儿童(已得救)不幸牺牲,终年23岁。县革命委员会
召开追悼大会。《牡丹江日报》以“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刘玉林”为题发表消息,并发了社论。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发布了“关于向舍己救人的共产主义战士刘玉林学习的决定”。

1976年 7月23日,综合乡中学八年十班学生刘杰(女),在“学农”劳动中到兴安村北向密
闸割草,为抢救落水同学战桂芝、崔亚芬、王桂英(全部得救)而英勇献身,年15岁。共青团鸡
东县委做出“关于开展向刘杰学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