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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经营管理

第六节 经营管理





  一、区办工业的经营管理

  建国初期,对区办工业企业管理缺乏具体方法和经验。1949年成立了工商分会,具体领导
区办工业和手工业。1956年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精
神,本区工业接受穆棱县手工业联社领导。通过手工业联社章程的贯彻,进一步加强了对手工
业的领导。

  1960年,开始贯彻了“鞍钢宪法”,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干部参加了劳动,
工人参加了企业管理。

  1961年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下发的《工业七十条》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
字方针,掀起了比、学、赶、帮、超的群众性竞赛高潮。恢复了计件工资,实行了三级经济核
算。在管理方法上,实行了定员、定额、定产和干部参加顶班劳动制度。

  “文化大革命”十年期间,原来工厂的各项制度基本被废除了。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工业三十条”,进一步整顿了工业企业的领导班子。加强了经济
技术指标的考核工作。开展了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劳动竞赛,加强了企业管理工作。

  1980年,贯彻执行了中央“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决定。①利润分成权;②自筹资金使
用权;③计划外生产销售权;④物资使用调剂权;⑤干部任免和人事管理权;⑥奖惩权;⑦抵
制额外负担,维护企业自主权等,并在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原始记
录、设备档案、卡片、计量、质检、统计等手续制度。各工矿企业还实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制,
对生产计划等重大事情的决定,均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企业行政领导的工作受党组织
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1981年,实行了计划包干奖惩责任制,采取了工业科对各工矿实行定计划指标,定完成时
间,定奖惩标准,定组织领导,一包到底的办法,取得较好效果。1985年继续执行上述管理办
法,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巩固和提高,效果甚好。

  二、个体工业的管理

  从建国至个体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个体工业由县工商联合会进行管理。

  1957年至1966年间,市手工业管理局下设个体管理委员会管理个体工业人员。

  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只是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收一点管理费和营
业税,其它事项,则无人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批发营业执照收缴管理费。

  1981年,鸡西市成立了个体工商业联合会梨树区为分会。并制定了个体工商业联合会组织
章程。

  1985年个体工商联合会改为个体劳动者协会,通过组织章程的执行贯彻和自我管理,使个
体工业的管理工作日趋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