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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放后的农业

第二节 解放后的农业





  1945年,日军投降,本区人民获得了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1946年冬开始了以
“土地还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改革运动,没收了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分给穷苦农民耕种,土
地改革时,平均每个农村人口分得土地七亩,牲畜、生产工具及其它非动产也按平均分配,实
现了群众千百年想往的“耕者有其田”。

  土改之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响应党的发家致富号召,不少人拴车、买牛、买
马深耕细作,粮食产量有了很大提高,从解放前的亩产二百余斤,上升到三百五十斤左右。土
改以后,本区农业生产关系经历三个阶段: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经过土改,生产有些发展。由于生产资料不足,耕种确有困难。在党和人民政府的支持和
鼓励下,1948年一些农民自发的联合在一起组成一些小型的生产互助组。其中有临时季节性的
互助组,有常年性质的互助组。这样农民在生产资料上互补余缺,在劳动力方面得到了强弱搭
配,各种技能和特长得到了发挥。截至1951年本区有农业生产互助组五十余个,比一家一户的
单干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在农业发展的历史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本县农业合作化工作队,帮助本区在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办起了初级农业生
产合作社,有莲河、碱场、自动、靠山、进行、中村、中南、中北、双合、凤山等16个,实行
土地连片、集体经营。车、马、牛及其它生产工具,都作价入股投资,劳力实行按劳分红。

  1956年,又办起了自然屯为生产小队,以行政村为核算单位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个,
农民百分之百的加入了高级社,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牲畜、车辆、种子、饲料等作价投
资,采取“记工记分,按劳分配”形式。由于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出现激进现象。1957
年不得不对“高级社”进行整顿。

  三、人民公社

  195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精神,同年10月本区农村
成立了梨树镇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农业、
商业、工业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人民公社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的领导机构。这种组织形式一直延续到1984年。

  四、农业生产的起伏

  从所有制形式经历单干——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

  从农业生产的发展状况大体经历四个阶段。

  1946年到1956年,这十年期间,出于社会制度的优越,生产资料的占有比较合理,生产关
系不断变化,农业生产是振兴和发展阶段。

  1958——1965年,是人民公社的早期阶段,生产关系变化大,管理机构大,但在工作上出
现一定失误,1958年的“共产风”、“浮夸风”追求“放卫星”、搞“一大二公”,大兵团作
战,使农业生产受到一定损失。粮菜产量下降,直至1960年11月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农村人民
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即十二条),才纠正了工作中的失误,使农业生产获得了发展。1961
年,公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确立了队为核算单位,调整了分配上的
不合理现象,使农业生产趋于好转,粮菜产量逐年有所提高,是农业生产发展的波动阶段。

  1967年——1977年,是农业发展的缓慢阶段。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批判“三自
一包”、“工分挂帅、物质刺激”“搞大帮哄,卯子工”,使社员的生产分值才几分钱,有的
社员干一年活还得往回返钱。大部分生产队形成了“吃粮靠返销,花钱靠贷款,生产靠救济”
的贫困队。

  在农业学大寨中,也搞了严重的形式主义,在平缓山坡上修梯田,遇大雨被冲毁,浪费了
土地和劳力。农民的家庭副业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曾提出过“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
主义的苗”的荒谬口号。使农业生产单一,农村经济停滞不前。

  1976——1985年,这个阶段是农业生产飞速发展阶段,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之后,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得到落实,1983年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农业总收入
649万元比1980年翻一番,比1983年增长21.2%,人均收入达到315元,比1980年提高1.5倍,粮
食总产735万斤,比1983年增长52%。万元户已有23户。

  1985年农业总收入840万元,比84年增长30%,人均收入417元,比1984年纯增102元,1977
年农业总收入191.7万元,人均收入122.8元,1985年比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1977年农业总收入
提高4倍多,人均收入纯增294元多。万元户29户。出现了一年更比一年强的好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