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业
第三节 林业
清末、民国及伪满期间,本区境内天然林茂密,在解放初期天然林覆盖面积42万亩。常见
的树种有:柞、桦、榆、杨、椴以及各种灌木。1961年以后,农村和城镇群众,大搞小开荒,
毁掉天然林38,000亩。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大肆泛滥,砍伐树木,开荒种
地之事屡见不鲜,又毁掉天然林63,000亩,加上零星砍伐,解放后四十年期间天然林毁掉十余
万亩,破坏了生态平衡,水土流失严重。
本区境内有一个国营林场——前进林场,1969年梨树林场撤消,前进林场划市林业局管辖。
本区的林政管理工作是从1962年开始的。当时只设一名林业助理,1969年建立了梨树林业
站,1972年改林业站为林业科,林业管理机构才逐步完善,林业管理生产才出现了新局面。现
在全区天然林十万余亩。国家《森林法》颁布之后,乱砍滥伐减少,1980年植树5,000亩,1985
年植树面积比1984年稍有增加,育苗面积由1980年的51亩扩大一倍多,截至1985年已达 121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区委区政府十分注意路旁的绿化,几年来公路宅旁植树十万余
株,既美化环境,又增加了人工林的面积,有的落叶松已经能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