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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粮栈

第三章 粮食

第一节 私营粮栈





  在1925年前,梨树区的粮食生产经营,处于自给自足的状况。农业生产的粮食,均由自己
处理。1925年,穆棱铁路通车后,因交通便利,梨树镇成为方园数百里范围内的重要粮食转运
站,大批粮商、私营粮栈应运而生。1927年开始,秋后十月至翌年春耕前,集贤、佳木斯、密
山、宝清、饶河、虎林、勃利等县、镇以及本地附近的林口、麻山、奎山、白石砬子等地生产
的大豆、玉米、高粮等,用马车运来本地,由粮商收购点、代购站收购后,集中在火车站,再
装火车运往外地。

  当时,梨树镇南小河一直到车站南侧搬道房近两千米长的地段上,共有21家收购点。每天
卖粮的马车多达一千多辆,最少也有 800辆。每年从梨树镇运出的粮食,平均达四亿五千万斤,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35年。以后由于林密线铁路通车,沿线各县、镇的粮食直接由当地装
火车外运。运往本地粮食就大量减少了。

  1941年3月城鸡铁路通车,使梨树镇失去了粮食集散地的作用。

  1941年12月 8日,日本帝国主义为加强侵略,发动了“太平洋战争”,对粮食实行严格控
制。“德泰油坊”,“宝康火磨”、“合记号” 3个粮食加工厂被指定为粮食“配给所”,对
居民实行配给制。街公所成立了配给股,负责发放“居民物资配给证”。每人每月配合20斤粮
食,有时还搭配些橡子面、次玉米面等。这个时期,农民生产的粮食,几乎全部缴纳“出荷粮”,
送往本地七道街西头路北“穆棱县的兴农合作社梨树镇交易场”。然后由交易场分配到各配给
所加工。这3个配给所受穆棱县经济配给组合协社管辖。

  1943年,本地成立了“梨树镇配给组合”,主要为加强配给的管理,一直到1945年,光复
才解散。

  1944年 8月,伪满洲国公布《农产品管理法》,农民以“出荷粮”兑换“更生布”等。这
是伪政府为多征粮所采取的一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