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粮食管理
第三节 农村粮食管理
1954年,农村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区政府给农村下达了征购任务。各村通过民主
评议,选举出余粮户认购摊派等办法,有效地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
1965年,开始对农村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1971年,又将征购任务一定三年
改为一定五年。征购基数不变,超产部分按适当比例收购,收购粮价,实行超购加价的政策。
奖励农民把多余粮食售给国家,支援了国家建设。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市指令征购任
务为3万斤,基本能够完成,有时完成4—5万斤。
现在本区35个村民组,有18个从事蔬菜生产,17个吃自产粮。对蔬菜生产的村民组,实行
统销政策,由国家下达统销指标。菜农的粮食供应,有三种形式,一种是较早的菜农,由城镇
粮食管理所发给粮证,到指定的城镇粮店买粮。劳力的口粮标准每月35斤,非劳力的供应标准
与城镇供应标准相同,按统销价格,全部供应成品粮;另一种菜农,由原生产队在农村管理所
办理集体购粮证,领粮时持粮证到农村粮食管理所办理调拨手续,到指定粮库购买,称为“吃
调拨粮”;第三种是半菜农的口粮,自己解决一半,由国家负责补给一半。
1984年 4月,体制改革后,市粮食局农村粮油购销管理处将本区农村粮食管理所改为“梨
树农村‘粮油购销管理站”。9月1日,第一家农村粮店设于中北村开始营业,负责供应全区菜
农的粮食。
凤山村地处偏僻,距中北村二十多里,往返领粮,实多不便,经批准,由粮食科职工邹和
林在凤山村开设全市第一家私人粮店,于1985年2月1日正式营业,给凤山村农民带来了方便。
1985年初,梨树农村粮油购销管理站与平岗矿、梨树乡三家协商进行联营,下设三厂(场)。
即养鸡场、挂面加工厂、饲料加工厂。由农管所负责全面工作。当年以科学管理的办法笼养高
产蛋母鸡1万余只,每日产蛋7.000多个,为全区养鸡业树立了样板。联营挂面厂的粗细条挂面,
深受群众欢迎,除供应农民外,还调往鸡西等地,销路很广。联营饲料加工厂生产的饲料,为
本区畜牧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985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决定,取消粮食的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制度。随着农村承包责任
制的深入发展,按合同规定交售10万斤的水稻任务,实际完成15万斤,超额百分之六十七,全
年共完成收购粮任务 30万斤,使我区农民从根本上达到了粮食自给有余的水平。从 1982年到
1984年,每年上交国库粮食10余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