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务 梨树区税务机关的设置,始于伪满时期,1932年以前,税务的职能作用,均由财政部门所
执行。
1933年,伪满洲国建立以后,梨树镇设立了税捐局,对商户和居民征税。
日本侵略者和伪满政府苛捐杂税名目繁多,群众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据调查当时主要
税种有:土地税、营业税。人口捐、摊床捐、旅店捐、商捐、屠宰捐、妓女捐、木耳捐、汽车
捐、皮张捐、木炭捐等十几种。
在征税中,日本人享有减轻税率的特权。在纳税过程中,如有伪报当查出瞒税,漏税现象,
对偷税、漏税者,要罚偷税、漏税金额的三倍以下的过怠金(不足五元者,罚五元)。
1945年,日军投降。第二年穆棱县成立了人民政府,梨树镇成立了第六区税务所。1957年,
划归鸡西市管辖后,梨树设置了税务分局。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企业不断增多,经济活
动更加广泛,国家的税法也在完善,目前税源比较充足,税种也相应增多了,税率国家有统一
的标准,因此工作越来越正规化。
1984年,进入了以利改税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改革阶段,主要是对有盈利的国营企业普遍征
收所得税。第一步改革,把企业的大部分利润用征收所得税的办法上缴国家,使企业与国家的
分配关系基本纳入轨道。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1985年1O月,又相继执行了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通过这次改革,把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用
税的形式固定下来,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为落实企业自主权提供了必
要条件,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城市经济改革,发挥社会效益,起了积极作用。
同年开展了全国性的税收大检查,对损害国家利益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较好的发挥了
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984午比1983午多征收工商税25.5万元,1985年比1984年多征收工商税33.4万元。
梨树税务分局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已扩编到38人,业务上分一股、二股、三股、财会
股。全局人员以知识化、专业化、现代化和高质量、高效率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适应新时期
工作的需要。
附:1971年以来税收完成情况表:
税收完成情况表(1970~1978)
单位金额:千元
税收完成情况表(1979~1985)
单位金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