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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银行

第三节 人民银行



  

  梨树区在民国时期,没有官办的银行机构。 1933年,日军占领以后由本地 “福顺德”和
“万福昌”两大商号代办银行业务。这两所私办银行分别称为“原记银行”和“源记银行”,
对外办理,信贷、汇兑等业务。

  1935年,伪满洲国的“满洲中央银行穆棱支行”建立,地点设在万福昌商号附近 (现八道
街粮店处), 受满州银行吉林省分行领导。银行经理由两名中国人和两名日本人担任。中方经
理是:张佐卿、龙福堂;日方经理是:山根和水木,银行设置会计、出纳、管库,还设两名护
院,担负银行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银行人员一律在院内居住,每天可“放风”两次,平时不
得外出。1942年5月,银行迁往穆棱县九站,梨树的银行业务通过邮局汇款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梨树和穆棱矿市场比较繁荣,商业较为发达,银行的业务量较大,
中国人民银行穆棱县支行在穆棱矿设立了分理处,既是国家管理金融工作的职能机构,又是办
理信贷业务的组织。为生产筹集资金,调节货币流通,稳定金融物价,同时开展储蓄业务,调
动社会资金,为经济建设服务。

  储蓄形式有活期和定期两种。

  1957年,鸡西市设立了鸡西支行,梨树镇为储蓄所,(现九道街区政府对面)与矿里所合属
办公,1958年政企合一时,改为鸡西市支行“梨树镇办事处”,1963年,改为鸡西市支行“梨
树办事处”。

  1984年12月市农业银行成立。原“梨树办事处”为中国工商银行鸡西市支行领导,另组建
农业银行办事处。农行办事处临时设于九道街东头路北的小楼上。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务的增加,1958年在碱场设了银行分理处,1977年在平岗设
了分理处。

  银行业务的开展,对梨树市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沟通城乡经济提供和调节了必要的资金。
仅1957年就提供工业贷款685,000元;商业贷款2,062,000元;供销合作社贷款 685,000元;信
用社贷款72,000元。

  信贷业务分工商信贷和农贷。在市场投放临时小本贷款,扶持私营小商小贩恢复生产经营。
农业贷款,从1954年成立信用社后,由信用社办理。根据农副业生产需要资金,开展贷款业务,
春放秋收,农村14个村民委员会都建立了信用站。对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商信贷也逐年增加,1981年为3,029,000元,1985年13,826,000元,增长四倍多。

  城乡储蓄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也逐年增加,1958年存款户数1,980户,金额487,625元,
1985年户数为35,184户,金额1,496万元,户数增长17倍,金额增加30倍多。

  农业银行办事处自1984年末分出以来,建了 416平方米的办公楼,当年就开始发挥职能作
用,1985年发放各种贷款370万元,乡村储蓄 41万元。较出色的完成任务,评为区和市农行系
统的先进单位。

  现在,税务、银行、财政、工商相互协作,充分发挥了经济监督的职能作用,为“四化”
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8年以来梨树区历年储蓄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