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商管理
第四节 工商管理
梨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是:梨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它对全区的全民、集体、个体企业
和市场的经济活动,担负检查和监督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和执行。局
内设置了企业登记、个体企业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经济监督检查等职能部门(股),
在梨树街农贸市场和穆棱矿市场,设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所。
建国初期,梨树为穆棱县第六区,区政府有工商助理一人,由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市场管
理小组。开始定期或不定期的市场检查管理活动。1952年,穆棱县政府成立了工商科,在梨树
区设立了工商管理所,对摊贩、作坊、车店、杂货店、饭馆等行业进行了整顿。建立了开、歇
业申请报审批制度,削止了自流状态,维护了商业市场的秩序。
1954年,国家实行了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后,经过重点的调查,对 3户囤积万斤以上的粮商
给予了处罚,每户罚款 200元,写悔过书一份备案。对一般户进行了教育,收购了囤积的物资
并补收了税款,同时取缔了 2户无证商贩,给予转业4户,责令停业4户。同年九月,全区工商
业进行登记发照。核定经营范围,共发照54户,从业人员达 170人。1956年,全区私营工商业
全部纳入合作化轨道。
1957年春,梨树区改隶鸡西市、工商管理机构称:市场物价管理所。
1958年以后,工商管理工作比较松弛,特别是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一般农副产品高于正常
物价10倍以上,猪肉是正常价格的15倍,黄烟曾达到35元一斤。1963年,贯彻打击投机倒把,
取消长途贩运的政策措施,使暴涨价格和黑市交易得到限制。
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市场管理又出现松弛和混乱,机构多次变更,人员
也不稳定。
1970年,机构改为工商小组,并建立了梨树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同年工商小组改为工
商行政管理科。
1971年到1975年这段时间,共侦破案件 491起。1976年,粉碎了“四人帮”,工商理管得
到加强,破案91起,1979年,按照国家要求,对企业进行重新登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得到很大的加强,1981年梨树区工商行政管
理科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增至18人,随着国营、集体、个体企业的不断增加,规模逐渐
扩大,建立了专管员制度,除平时检查外,每年对三分之一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配合市
区、两级政府:进行专业性的检查。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经济合同法》,对经济工作进行监督
和检查,并加强了合同的管理工作。
1984年,由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向横向发展,对工商局
的职能作用要求更高了,因此,编制扩大到24人。
1985年,对企业进一步整顿,取消了无证经营和空壳的“皮包”公司,吊销执照 3户,罚
款1户,金额500元。
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在确保指令性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纠纷的裁决工作也已着手,处
理了梨树百货商店,单方违约,如数付清湖南澧陵鞭炮厂 8万元货款。当年又成立了合同仲裁
委员会。
经济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1985年查处千元以上案件13起,罚款金额25,449元。
全区有全民企业108户,集体企业316户,从业人员14,242人,流动资金 651.4万元,固定
资产1,186万元。
区工商局,几年来连续评为区和市工商战线的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