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照明、供水 一、城镇照明:
1945年解放以前,仅官署及少数商家设有照明设备,街道路口仅有简易路灯10盏,分布在
主要街道的十字路口。解放后,由于供电方便,为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于1975年,在七、八、
九、十、邮政、中心、东大街等七条主要街道和十字路口换上了汞灯。截至1985年底已安装了
51盏。夜间行路十分方便。
二、城镇用水
1945年解放以前,城镇居民饮用水,均以大小土井为主要水源,街内各地有水井数处供给
居民饮用。解放后,由于人口的增多,居民建房时,考虑到生活用水问题,各家均习惯挖小土
井或压水井自家饮用。靠近车站一带的居民,多饮用车站的深水井。1950年前后,穆棱矿安设
自来水管道,从双合、工农、兴国等委通过,沿路居民均饮用自来水,1963年,城建科利用铁
路水源以买水卖水的办法解决了本区街里大部分居民和工业用水,从七道街至十一道街共修建
了五处“水楼子”,街里基本上解决了用水问题。1976年,市建委投资20万元在小河南修建机
电井一眼,深17米,宽7米,日出水量230吨,水质良好,安装管线 4.7公里,在东山建储水池
1个,容量270吨,1978年开始供水后,居民各家将自来水引进室内,共解决工业、服务等单位
用水23户,居民1,500多户。
1979年供水站从区城建科划为市自来水公司管辖之后,增加了专业人员和领导干部。
1985年改为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为满足中北村和东山地区的用水要求,拨款10万元,又在
中村新建第二眼机电井,井深120米,日出水量315吨,1985年12月开始供水后,将第一眼井停
产备用,使用第二眼机电井的水源。街里一带居民的饮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附:见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