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农民团体

第五节 农民团体



  

  一、农务分所

  民国九年, (1920年)穆棱县农务会事务所改为穆棱县农务事务所, 梨树镇设立农务分所
(简称乡农会)。负责管理土地及农业生产的各种事宜,如开办农林试验场,交换优良籽种,交
流栽培方法,劝导开荒等。民国二十年(1931年),农会实行会长制(会长改为干事长)。农会设
会长(干事长)1人,有干事评议员2~3人,做农会事务工作。

  二、农民联合会(农民总会)

  1946年 7月,在中共绥东县委工作团的领导下,成立了“梨树镇翻身会”,总会会长于福
望、副会长彭喜海。总会下设:南分会、北分会、东分会、凤山分会、碱场分会、八家子分会、
永和分会和莲河分会。各分会设有分会长。

  1946年12月,改名为“梨树镇农民总会”,仍由原翻身会正、副会长任农民总会的正、副
会长。农会以贫农、雇农为主体,主要任务组织农民参加土地改革。斗地主分田地;动员农民
参军参战;发展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等。当时的口号是:“一切权力归农会”。该会于1948
年终止活动。

  三、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

  1968年成立了梨树人民公社贫下中农协会。生产大队、生产队成立了贫下中农代表会和贫
下中农小组。1969年全市派出贫协代表,进驻本区各中小学、供销合作杜、医药卫生部门参加
管理。1978年11月,撤销了各级贫、下中农协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