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作化
第三节 合作化
1952年5月,在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本区先后办起了 1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
产合作社是农民为了发展生产自愿联合组成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土地、车、马等
生产资料可以作价向农业生产合作社投资。伙收分配时,可按股金分红。至1955年,本区全部
实现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1956年 2月,社会主义高潮期间广大农民纷纷向高级农业合作化
迈进,本区先后办起了1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
决议》精神,于1958年秋,建立了梨树镇人民公社,开始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化以后,
因受“共产风”的影响,不管社员身体强弱,劳动好坏,一律按人分级,按级分工,出现了计
酬不合理的吃大锅饭现象。
1955年随着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地深入,本区于本年 4月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工业
系统成立了钟表、白铁、修鞋、打棉、豆腐、被服、铁业、木器等合作社;医务部门,成立了
联合牙所和诊所;商业系统成立了理发社、食品厂、合营商店等,至1957年末基本上完成了对
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