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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五篇 权力机构

篇下序


  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出席大会的代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由基
层民主选举产生的,并按规定的年限,按时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在召开大会期间,上届区人
民政府要向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还要选出区长、副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将通过一切事宜,授权给执行机关区人民政
府,由区人民政府执行大会决议。1979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79年11月29日召开梨树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
产生了梨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它是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最高权力执行机关,
对区人民政府以及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行使监督权。

  梨树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