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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
第一节 民国时期
清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将穆棱河分防知事厅改为穆棱县。县开始设置警察机构。民
国二年,(1913)梨树镇亦开始设立警察区,当时机构规模简陋,警察区设有区官 1人,内勤、
外勤、巡官各1人,警察10名。
1914年,警察区改为警察分所。设分所长 1人,所内设总务、卫生、司法和行政等组织,
主要负责维持地方社会治安保卫等工作。
1927年秋,奉上级命令,梨树镇警察分所改为梨树镇公安局,接受穆棱县公安局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