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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伪满时期

第二节 伪满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侵占了我国东北,成立了伪满洲国。1933年改公安局为警
务局。警务司是东北警察组织最高权力机关。它直接在各省、市,县设立警察机构。日军侵占
本区后,穆棱县建立了县公署,设警务局,列入县公署编制之内,业务上直接受吉林省警务厅
领导。梨树镇是穆校县的第四区,设穆棱县警务第四分局,直接受县警务局领导。警务分局有
日本指挥官,配有翻译员。分局下设:警务系、保安系、司法系、八家子分驻所、六道街派出
所。日军为了加强统治,扩大了警察队伍,警察人数增加到30余人,专门从事社会治安,镇压
有反满抗日活动的人。同年12月,伪满洲国公布了《暂行保甲法》,本区的保、甲、牌长均受
警察机构的指挥和监督。随之收回民间的枪支武器,强化警察从伍,并采取清查户口,连保连
坐,沿途设防等措施,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灾难。

  1936年,梨树镇警务分局改称为“梨树镇警察署”。分局长改为署长,官衔为警佐,巡官
改称警尉,巡长改称警长,巡警改称警士,并增加了警尉补的官衔。本区警察署归穆棱县警务
科领导。梨树镇警察署下设警务系、保安系、司法系、特务系等。穆棱矿增设了矿区分驻所。

  1940年,国际形势较为紧张,梨树镇因与苏联接近,被划为第一国境线,将本地警察署改
为梨树镇国境警察中队,受穆棱县国境警察大队的领导。中队内下设队务系、经济保安系、司
法系、警务系、特务系、矿区小队。

  1944年,在碱场煤矿增设了派出所1处。

  1945年8月,由于日军无条件投降,梨树镇国境警察中队也随之瓦解。

  伪满期间的警察,职权范围很大,对管辖区域内的治安、户口、工商业许可、交通、卫生、
刑事犯罪、刑事案视察、行政处分等事项,均属工作职权范围之内,事事都管。

  日军侵占东北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抗日运动日益高涨,抗日武装也积极活动,痛
击日本侵略者。日军为切断人民与抗日联军的联系,派警察将散居民户强行归并大屯。并强迫
人民群众修建警备围墙、警备道和修建炮台等防御工事,并派驻屯警察监视人民群众的活动,
经常在主要路口设关卡,进行间道工作,①控制居民行动。

  1936年,开始在管区内,对所有居民、不分男女、民族,凡年满十六岁以上,均发给国境
地区证明书,随身携带,以备军警检查。因第 1次发放的证明书,缺少完整的控制手续和防止
伪造的严密暗号,于1938年遂将黑皮的证明书换为红皮的,增加了控制手续。外出人员必须事
先到居民管辖区的警察队特务系办理外出登记,在证明书中登记外出理由、地点、期限等。并
盖有公章和办理人名戳,否则,不准外出。

  1939年3月,警察署成立了特搜班,到管区各地进行搜查工作。主要搜查苏联“地工”人
员和“抗联”人员。对可疑人和无证明书者,进行拘捕审讯。并在管内各地,安插耳目,建立
情报点。对边境地区发现的目标或情报,采取突然袭击行动,进行讨伐。

  注:①间道工作是在主要道口设立关卡检查行人,如有情报,大批军警、宪、特,全部活
动在各条道路上进行检查,称为间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