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安 一、机构设置:
1945年 8月日军投降后,共产党和人民武装力量,没有控制本区,地方秩序混乱。经当地
临时维持会的请求,取得苏联红军的同意,于1945年10月,成立了梨树镇公安局。全局共有40
余人,因内部人员严重不纯,绝大多数是伪满时期的军警和职员。尤其主要领导人陈玉华与国
民党、土匪互相勾结,妄图成立中央军33团。当年冬被苏联红军司令部缴械,全部人员解散。
1946年,穆棱县公安局组建后,梨树镇的公安工作,由县公安局派出公安助理员,负责本
地的公安保卫工作,从此才有了人民的公安组织。
1948年 9月,梨树地区组建了三个公安派出所,由县公安局直接领导,同时取消了公安助
理员。
1953年,梨树地区撤销了公安派出所,穆棱县公安局派出公安特派员,负责本区的公安保
卫工作。
1957年,梨树镇划归鸡西市。梨树区组建了公安分局,受鸡西市公安局领导。由聂洪祥任
本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分局有11名干警,无其他机构。同年下半年,相继组建了穆棱矿胜利
公安派出所和穆棱矿四井地区的太平公安派出所。分别由武宪文、伊才库任所长,在公安分局
的领导下工作,有干警20余人。
1958年11月,梨树地区政企合一,成立人民公社。梨树区公安分局和穆棱煤矿保卫科合并,
成立了政法保卫部。部长由赵明伦担任,副部长由伊才库担任,有干警百余名。
1961年,政企分家,政法保卫部撤销,恢复原来的梨树区公安分局和穆棱矿保卫科组织。
公安分局内部设有秘书股、政保股、农保股、治安股和 1个拘留所。还设有街里、太平、胜利
和共荣4个公安派出所。
1966年初,撤销了梨树区公安分局,成立了 3个公安派出所,直接归鸡西市公安局领导。
1968年初“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以后,执行彻底砸烂公、检、法的错误路线,公安机关被取
销,原公安人员于1968年2月至1969年9月全部被集中到鸡西市办班学习,长达18个月之久。梨
树区成立了在军事管制下的治安指挥部,取代了公安部门工作。由于当时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和
法制不够健全,以及独家办案等原因,造成了一批冤、假、错案。
1969年 8月,成立梨树区人民保卫部,下设政保组、刑警组、地区组、审判组和秘书组等。
1973年 6月,重新组建了梨树区公安分局,分局下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农保股,
刑警队和1个拘留所;还有街里、向东、平岗、磷矿、碱场和前进6个派出所。
1980年,公安分局主要领导配备副处级干部,分局下属各股均变为科级,并增设了预审科
和收容审查站。
1982年,公安分局农保股撤销,成立了农村派出所。
二、人民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
梨树区人民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梨树地区治安及区管辖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
工作,具体分3个阶段:
(1)、1945年8月至1957年,梨树区公安机关由穆棱县公安局派出公安特派员或设立公安派
出所,主要负责管理户口、维护社会治安。政治刑事案件由公安局管理和侦破。解放初期,公
安机关在剿匪反霸、深挖匪特、保卫土地改革、取缔反动会道门等工作中,均发挥着主要作用。
遇有重大案件由县公安机关派员协助本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
(2)、1957年至 1979年,梨树区公安分局的主要工作是:管理户口,管理侦破一般政治、
刑事案件。重大案件由公安局管理和侦破,本区公安机关配合进行。并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对
违反社会治安者,分局长有批准拘留15天,罚款30元以下的处罚。
(3)、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 公安分局设立了予审科、收容审查站,可以
直接起诉,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凡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分局长可以批准收审。收审最
多的时期是1983年8月至 9月,收容审查者达130余人。1981年,中央提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犯罪,集中力量进行打击,实行综合
治理。对失足青年采取了帮助教育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本区公安分局除负责侦破一般政治
案件外,还负责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并接受、处理治安案件和维护社会治安。
历年发案、破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