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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司法行政

第六节 司法行政





  民国与伪满时期,因立法不完备,区内没有律师,公证及民事调解等的司法行政部门。1933
年,区警务分局,下设司法系。其主要任务为予审、搜查、拘留、保释、解送等项工作,与司
法行政工作无关。

  建国后,地方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区人民法院负责。当时只管民事调解和调解组织的建设。
1984年 7月成立司法局,正式开展工作,各项司法行政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司法局的主要行政
业务有律师业务、公证业务、民事调解、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宣传以及帮教工作等。

  同时,成立公证联络站,开始办理公证业务的介绍工作。由区司法局介绍到鸡西市公证处
办理公证手续,约束合同双方执行公证中的规定。

  1985年 5月,介绍本地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只有三家,仅是工作的开始。公证工作的任
务是证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间的各种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无争议
的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则其目的是为了预防纠
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治安的好转和安定团结局面的巩固。

  1984年7月司法局成立后,调整充实了民事调解组织。农村有调解委员会16个,5个街道办
事处有调解委员会57个,农村有调解委员58人,各街道办事处有调解委员 374人,全年共处理
民事纠纷428起。1985年,全区调解委员会增加到129个,共有调解委员 488人,处理民事纠纷
1,027起。预防了一些恶性事故的发生。人民群众把调解组织称为 “街巷法院”,把调解干部
称为“炕头法官”。

  1985年,全区组织帮教劣迹青年小组163个,帮教人员 374人,经过一年来的工作,在280
名劣迹青年中已有233人明显好转。

  1985年,大力开展了普法宣传工作,受普及人数共30,584人,其中处级干部38人,科级以
下干部1,458人,职工9,356人,农民5,212人,街道居民6,040人,中小学教师 606人,中学生
2,256人,小学生5,618人,采取形式有:出宣传栏34期,宣传板 52期,广播110次,大型漫画
展览2期,展出漫画1 20幅,其他形式16次,培训骨干795人,其中干部250人,居民 55人,农
民150人,工人340人。共讲课620次,受教育人数达19560人次。

  开展普法工作已涌现出典型单位有区机关、磷矿、碱场矿3个机关单位,还有工厂2个,农
村3个,学校1个,财贸单位1个,街道3个。(穆棱煤矿、平岗矿划归矿务局片)

  1985年7月,乡政府与5个街道办事处,均成立了司法办公室,配专职司法助理各 1人,各
单位配有兼职司法行政人员3~5人。大大加强了本区的司法工作。

  律师工作,因缺乏人选,还未配齐,尚未开展工作。律师为法律顾问处的法律工作人员,
不单独以私人名义开展业务活动。